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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一周热点新闻回顾07.04—07.10

2016-07-10 鄂尔多斯日报

7月1日起,鄂尔多斯差旅住宿费执行新标准

  据市财政局官网消息,从7月1起,鄂尔多斯市直机关人员赴外地出差,将遵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人员赴外地出差住宿费标准执行

  新标准根据不同省市、不同地市、不同月份、不同级别,详细划分差旅标准,标准明细到地市级,有效的提高了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以及有效性。值得注意的是,出差人员去河北、内蒙古、河南、吉林、西藏、黑龙江、山东、广西、海南、青海等省份,不仅要看清楚同一个省份不同地区的标准差异,还要注意是否在当地的旺季期间出差。

鄂尔多斯的企业注意了,你有可能拿到500万财政补贴

近日,《鄂尔多斯市进一步扶持工商企业降本增效措施》出台,并于7月1起实施。此举旨在进一步推动全市工商企业降本增效,提升竞争力。

  一、调整全市范围内工商企业土地等级,对企业现行一、二类土地等级分别降低一个等级,即:一类按二类执行,二类按三类执行,其它类别的不变;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土地等级按照棋盘井工业园区现行等级执行,均为三类等级。

  二、鼓励工商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对企业重组过程中产权交易、变更、登记注册所涉及税费的地方分享部分,按企业创新投入给予奖补。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对预收的工业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保证金等款项,到期后要依法依规尽快组织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合格后,及时返还企业。

  四、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动工艺革新和产品升级换代。对于企业在技术改造过程中引进技术产生的费用,实行财政补贴30%的奖补制度,单个项目最多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五、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电价优惠政策,市本级财政继续给予我市拥有自备电厂企业自发自用电量0.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执行期至2016年年底,届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期。各旗区要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电价补贴标准及执行期限。


  六、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适时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发放困难企业稳岗就业补贴。

  七、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各级发改、财政、经信等部门要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执法检查、行政罚款等各类涉企项目清单,对于自治区有规定的按最低标准执行,对于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三分之一标准执行。企业对清单外的各类项目收费,有权拒绝缴纳。

  本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鄂尔多斯市本级公租房可出售

近日,市政府公布《鄂尔多斯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由市本级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出售。办法从2016年7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此举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优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结构,促进住房保障工作可持续发展,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办法明确,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可购买有限产权,也可购买完全产权。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原则上按届时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完全产权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购有限产权

购买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租赁期满6个月以上;

②申购时仍符合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③租赁期间无欠缴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记录及其它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

购买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申购人按政府批准实施的价格购买后取得房屋70%的产权,其余30%的产权归政府持有。申购人应对政府持有30%的产权按届时租赁价格支付租金,直至购买完全产权后为止。

购买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按以下程序办理。

①申请。承租人提交购买申请书和身份证明,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提出购买申请。

②审批。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审核申购资格,审核通过后发放《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准予购买确认书》。

③签订合同。凭《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准予购买确认书》,申购人与市城投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备案。

④付款。申购人凭《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准予购买确认书》和经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将经市城投房地产公司审核确认的70%的购房款缴入市城投房地产公司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资金专户,市城投房地产公司开具70%产权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⑤权属登记。市城投房地产公司凭《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准予购买确认书》、经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和其它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为申购人办理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在房屋登记簿及房屋权属证书中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和“有限产权”字样。

申请购买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所购房屋可以继承,但不得出售、抵押、赠与、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2.一次性申购完全产权

一次性购买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完全产权,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租赁期满6个月以上;

②申购时仍符合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③租赁期间无欠缴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记录及其它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次性购买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完全产权,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①申请。承租人提交购买申请书和身份证明,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提出购买申请。

②审批。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审核申购资格,审核通过后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一次性购买完全产权)准予购买确认书》。

③签订合同。凭《公共租赁住房(一次性购买完全产权)准予购买确认书》,申购人与市城投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备案。

④付款。申购人凭《公共租赁住房(一次性购买完全产权)准予购买确认书》和经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将购房款缴入市城投房地产公司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资金专户,市城投房地产公司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⑤权属登记。市城投房地产公司凭《公共租赁住房(一次性购买完全产权)准予购买确认书》、经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和其它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为申购人办理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在房屋登记簿及房屋权属证书中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字样。缴清全部购房款满两年,方可上市交易。

购买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完全产权后,完全产权人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

3.有限产权变更完全产权

购买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完全产权,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已购买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并缴清有限产权购房款满两年,并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②无违反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

购买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完全产权,按以下程序办理。

①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人提交购买申请书和身份证明,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提出购买申请。

②审批。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审核申购资格,审核通过后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完全产权)准予购买确认书》。

③签订补充合同。凭《公共租赁住房(完全产权)准予购买确认书》,申购人与市城投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合同,并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备案。

④付款。申购人凭《公共租赁住房(完全产权)准予购买确认书》和经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合同,将经市城投房地产公司审核确认的购房款中的30%的购房款缴入市城投房地产公司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资金专户,市城投房地产公司开具剩余30%产权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⑤权属登记。市城投房地产公司凭《公共租赁住房(完全产权)准予购买确认书》、经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有限产权房屋权属证书及其它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为申购人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完全产权房屋权属登记。

鄂尔多斯9个客运站实现车票网上查询

据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消息,我市9个二级以上客运站实现部分车票网上查询,从此,您可以足不出户上网查询您想要乘坐的客车啦!

  9个客运站分别包括:2个一级客运站(鄂尔多斯市客运总站、东胜客运中心站);7个二级客运站(薛家湾镇客运站、达拉特旗客运站、达拉特旗金源客运站、阿勒腾席热镇客运站、锡尼镇客运站、嘎鲁图镇客运站和敖勒召其镇客运站)。

  旅客朋友们可以登录官网查询客车发车时间。

  2015年8月,我市9个二级以上客运站与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项目建设公开招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了《多元化联网售票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与运营服务合同》。历经10个月的开发建设,截至6月28日,全市9个二级以上客运站联网售票系统建设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目前正处在最后的系统调试阶段,部分客运站还分别与携程网、畅途网签订了多元化联网售票运营合作合同,初步实现多网页、多软件、多方式购票的客运站新模式。但因目前客流下降,客运站班次不稳定因素,部分车票只能实现网上查询功能,还须旅客自行前往客运站内购票。 

  客运站联网售票系统依托计算机网络,在保证售票、检票、车辆调度、车辆管理、线路班次管理、票价管理等传统客运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的基础上,同时采用新技术实现全市客运站数据共享,实现同城和异地联网售票、同城和异地的全程对号售票、异地联网结算、异地联网查询,实现互联网上的订票和实时查询。

  在体验到新技术为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创造的效益,我市部分三级、四级客运站也与承建商达成系统建设意向。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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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王曾 校对: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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